違法國旗法的行為包括:
1.在公***場合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和國國旗、國徽的行為。
2.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的行為。
3.隨意丟棄國旗的行為。
4.將國旗及其圖案用作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或者用於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國旗法》規定,在公***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和國國旗法》第十九條:在公***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十九條 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
不得隨意丟棄國旗。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處置。大型群眾性活動結束後,活動主辦方應當收回或者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國旗。
第二十條 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