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蓋銀行預留印鑒,正反兩面都蓋。預留印鑒壹般是財務章和私章組成。正面:出票人蓋預留印鑒 就是在銀行備案的 壹般是單位公章或者財務章 加法人代表人章。背面:收款人蓋章也是預留印鑒 當然有時候收款人不在銀行開戶沒有預留 那就蓋在外行預留的那套。如果是出票人在正面蓋上銀行預留印鑒,如果是收票人,其正面收款單位是個人,背面簽名,寫上身份證號碼,帶上身份證。反之,就蓋收款單位的銀行預留印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 第八十二條 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申請人必須使用其本名,並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開立支票存款賬戶和領用支票,應當有可靠的資信,並存入壹定的資金。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申請人應當預留其本名的簽名式樣和印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