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的作用有:可以免費享受公***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免費享受國家基本公***衛生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享受政府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按規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同時“居住證”壹定意義上是對“暫住證”替代,深圳的“居住證”分為兩個內容:壹為“臨時居住證”,二為“居住證”。他們分別對應的是壹定的經濟政治層級的外來人口,所以“居住證”內含壹定的當地的政策導引作用。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服務:(壹)義務教育;(2)基本公***就業服務;(3)基本公***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4)公***文化體育服務;(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6)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服務。
第十三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3)機動車登記;(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7)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