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
概念
母公司是指擁有另壹個公司壹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壹個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壹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壹個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壹個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聯系與區別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基於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協議而產生
壹般說來,擁有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具有更大的決定權。因此,壹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壹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夠對該公司實行實際控制。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較為分散,因此,只要擁有壹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的契約或協議,也可以使某壹個公司控制另壹個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子公司雖然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子公司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屬於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營業。
子公司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壹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壹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6.產品包裝標註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註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註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