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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班主任工作量計算的方法

國家規定班主任的基本工作量的計算方法是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壹半計入。

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條例對班主任在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工作量、績效工資管理及權利進行了規定。具體來說,包括以下方面:

(1)學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應充分發揮班主任的骨幹作用,註重聽取班主任意見。

(2)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壹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

(3)班主任津貼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4)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周標準工作量及計算辦法

壹、周標準工作量:

農村小學16節,農村初中14節,縣城小學14節,縣城初中13節。

二、周標準工作量的計算辦法

1、課堂教學工作量:

按公式N1=∑(XiKini/50)計算。其中Xi為所授第i班某學科的課時數,Ki為所授第i班某學科的課時折算系數,ni為第i班的學生人數。

(1)同科同頭多班,取其中壹個班按表中折算系數計算,其余班的折算系數降低0.1。

(2)同科不同頭多班,按表中折算系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