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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學申請在留學資格及拒簽理由的相關介紹

申請在留資格

 所謂在留資格,就是將外國人在日本能夠從事的活動、或外國人在日本能夠暫時居住的身份和地位的種類鑒定。進大學、短期大學、高等專科學校、專修學校、短期大學或私立大學的日本語留學生別科學習的人被授予?留學?的在留資格,通常在留期間為1年或2年。

 2009年之前,從語言學校考入大學或專科學校的時候,可以在日本國內將在留資格從?就學?變為?留學?。如保留本國的大學學籍來日本大學作壹年或更短時間的交換留學,獲大學錄取時也可以以留學生身份獲得?留學?在留資格。從語言學校進入大學深造,必須到最近的入國管理局將?就學?資格變更為?留學?資格。現在已經不分留學和就學簽證了,統壹合並為留學簽證。

 拒簽的理由

 申請簽證有兩種方法:

 1、如果沒有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可以在當地的使領館申請,但申請資料在所在國和日本之間往返以及日本國內審查的過程需要壹定時間。

 2、如果已經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即申請人或代理人事先在日本國內的地方入國管理局取得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以後,再在本國的使領館申請簽證,這樣取得簽證更加迅速。

 有的申請人沒有明確的學習目的,只是以留學為借口到日本打工,這樣也很容易被簽證官拒簽。有的申請人沒有充分的經費證明,使得簽證官懷疑其在日本留學的經濟能力,從而遭到拒簽,赴日留學簽證的資金證明(銀行存款證明)沒有存款時間長短的限制,但在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和申請簽證時都要被參考。還有壹些申請人的材料被 發現有錯誤或者不真實,也會遭到拒簽。

  避免?非法逗留?

 凡是進入日本國內並在日本國內逗留的外國人,都受?出入國管理法?這壹日本法律的管轄,對其居留期間的活動內容和手續辦理有詳細的規定。華恒教育指出,如果作為留學生即使學習和日常生活都進展順利,但如果由於疏忽沒有及時辦理出入國管理法規定的手續或違反了規定的話,則很有可能無法再繼續留學,因此必須引起充分的註意。

 辦理壹次申請可獲得的在留期間,?留學?資格為2年或1年;?就學?資格為1年或6個月。因此,在留期間到期後仍希望繼續逗留時,必須辦理在留期間的延長或在留資格的變更手續。

 如果因沒有辦理在留期間的延長或在留資格的變更手續而導致過期的話,將被視為?非法逗留者?。在留期間的延長可以在到期的2個月前開始申請,所以應盡早辦理申請手續。

 要掌握好自己的在留資格、在留期間和辦理手續的方法。若沒有因病等不得已的理由缺出席率不好的話,將被視為不專心學習,致使在留期間的延長和在留資格的變更遭到拒簽。即使有理由,但若沒有證明的材料也有可能被拒簽。壹旦被拒簽,則很難挽回。因此學生在準備和遞交申請材料時很關鍵,壹定要認真嚴格的按照學校和簽證要求準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