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號“東坡居士”,世人稱其為“蘇東坡”。漢族,眉州(今四川眉山,北宋時為眉山城)人,祖籍欒城。北宋著名文學家、書畫家、詞人、詩人,美食家,唐宋八大家之壹,豪放派詞人代表。其詩,詞,賦,散文,均成就極高,且善書法和繪畫,是中國文學藝術史上罕見的全才,也是中國數千年歷史上被公認文學藝術造詣最傑出的大家之壹。其散文與歐陽修並稱歐蘇;詩與黃庭堅並稱蘇黃;詞與辛棄疾並稱蘇辛;書法名列“蘇、黃、米、蔡”北宋四大書法家之壹;其畫則開創了湖州畫派。
簡介二:
唐宋八大家之壹 [1]。蘇軾與父蘇洵、弟蘇轍並稱“三蘇”。蘇軾二十壹歲中進士,神宗時期曾在鳳翔、杭州、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職。元豐三年(1080年)因“烏臺詩案”受誣陷被貶黃州任團練副使,在黃州四年多曾於城東之東坡開荒種田,故自號“東坡居士”。哲宗即位後,曾任翰林學士、侍讀學士、禮部尚書等職,並出知杭州、潁州、揚州、定州等地,晚年被貶惠州、儋州。大赦北還,途中病死在常州,葬於河南郟縣,追謚文忠公。人稱“蘇東坡”,號“東坡居士”。史書記載蘇軾“身長八尺三寸有余,蘇軾為人寬大如海”。蘇軾是蘇洵的次子(長子夭折),嘉佑二年(1057年),與弟蘇轍同登進士。授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熙寧二年(1069年),父親喪守制期滿還朝,為判官告院。因與宰相王安石政見不合,反對推行新法(並非完全不同意,還是有部分認可的,前期反對,後期深入民間,了解到新法的好處,轉而贊成新法好的方面),自請外任,出為杭州通判。再遷至密州(今山東諸城),移至徐州。元豐二年(1079年),罹“烏臺詩案”,責授黃州(今湖北黃岡)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署公文。哲宗立,高太後臨朝,復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東蓬萊)。4個月後,升為禮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遷中書舍人,又遷翰林學士知制誥(二品),知禮部貢舉。元佑四年(1089年)出知杭州,後改知潁州,知揚州、定州。元佑八年(1093年),哲宗親政,被遠貶惠州(今廣東惠州市區),再貶昌化軍(今海南儋州市)。徽宗即位,遇赦北歸,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卒於常州(今屬江蘇),葬於汝州郟城縣(今河南郟縣),享年六十六歲,禦賜謚號文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