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3、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4、特定目的稅類;
5、財產和行為稅類;
6、農業稅類。包括農業稅、牧業稅。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稅收征收管理法。依法指的是依照國家法律以及法律授權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稅收征收管理法只適用於規範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活動。
稅收征管法只適用於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就現行有效稅種而言,具體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市房地產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輛購置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筵席稅、屠宰稅、證券交易稅等征收管理。但是,我國同外國締結的有關稅收的條約、協定同該法有不同規定的,則依照有關條約、協定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