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勘察:參與地質工程項目的實地勘查工作。
2、評價與設計:對地質工程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估,並參與設計工作。
3、施工管理:負責地質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管理。
4、地質工程建設:參與地質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
5、地質災害評價與治理:對地質災害進行評估,並提出治理方案。
6、工程地質勘察與設計:從事工程地質勘察和設計工作。
7、水利水電勘察與設計:參與水利水電工程的設計和勘查工作。
8、水利水電勘察與設計:參與水利水電工程的設計和勘查工作。
9、道路交通勘測設計:從事道路交通工程的勘測和設計工作。
10、道路交通勘測設計:從事道路交通工程的勘測和設計工作。
11、環境監測:參與環境監測工作。
12、國土資源管理: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從事管理工作。
13、水文、水資源及環境水土保持:在水利、交通、能源、環境保護等部門從事勘測、設計、規劃、預測預報、管理、技術經濟分析等工作。
14、科研、教學、管理、設計和生產:在科研機構、教育機構、政府部門、設計院和生產單位從事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