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是指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同制定的壹項專項計劃。主要內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中專門安排適量招生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貧困地區)生源,實行定向招生,引導和鼓勵學生畢業後回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增強脫貧地區內生發展能力,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欠發達地區幫扶長效機制,持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建立健全易返貧致貧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國家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