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股權合作模式
類型
經濟術語
快速
導航
優勢相關原則
分類
股權合作分為股權投資和企業股權置換兩種股權合作模式。聯盟股權投資分為直接投資(股權收購)和被投資(股份出售);聯盟股權置換又分為由通過股權+股權置換、股權+資產置換、股權+現金置換等三種模式,這三種模式之間既存在獨立又相互***存。這兩大種模式既能幫助聯盟發展,又能幫助企業發展,實現股權整合、合力發展。[1]
優勢
1、可以使公司的經營範圍拓展到更多的細分市場,減少個別市場未來變化的不確定性,有效分散風險。
2、可以擴大集中采購的規模,增強公司在采購環節的議價能力,體現規模效應。
相關原則
合作方開發的項目可有償使用企業品牌等無形資產,包括商標、商號、商譽、客戶平臺以及其他經發展許可使用的無形資產,合作方應同意項目公司按銷售收入的壹定比例支付品牌使用費。
合作方應同意對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層實施激勵政策。在雙方的權利、利益和收益獲得保障的前提下,合作方應同意由項目公司提取項目開發稅前利潤的壹定比例作為對經營管理班子的獎勵。
項目的開發權屬於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作為該項目的開發建設主體,向政府部門辦理各類項目建設和經營的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