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甲方願壹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____元。
二、付款時間及辦法(含有關條件):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壹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壹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九、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十、其它: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月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