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狗是美國很風行的普及型快餐食品,並與三明治、漢堡包齊名。“熱狗”不僅在餐廳、運動場所、購物中心或街頭出現,並且深入到了美國家庭。美國人大部分都有食用“熱狗”的習慣,並會烹制。
“熱狗”的制作非常簡單,即面包夾壹根香腸,上面附著壹些調料,呈圓柱狀。“熱狗”中的香腸是壹種肉腸,其肉並非是狗肉,而是西方人喜愛的牛肉、雞肉或豬肉。它既然不是用狗肉做的,又與狗無關,那麽,人們為什麽非要叫熱狗呢?它的由來有兩種說法。
第壹種說法是據《不見經傳的美國名人》壹書介紹。1904年,美國人富克溫格在聖路易市第壹次出售法蘭克福式熏肉香腸,由於他財力不足,無錢購買銀制餐具來盛香腸招待顧客,而用餐的顧客又不能用手抓著吃。經營中出現了這個荊手的問題,富克溫格很著急。開始,他采取的辦法是每壹個顧客配壹副手套,防止燙手及油汙。但是就餐的人吃完後常常把手套帶走;回收的手套,清洗時也費力費錢。怎麽辦?他終於想出了辦法。他把長條面包縱向切開,再把法蘭克福香腸夾在中間。顧客手拿著既不燙,而裏面還是熱的,與面包壹起食用,別有風味。此後,這種食品受到歡迎。後來它有了壹個好聽的名字“熱狗”。之所以用狗作名字大概是與美國人愛狗的時尚有關。
第二種說法是與壹個名畫家作畫有關。據說,1901年的壹天,美國著名畫家泰格·戈爾幹到紐約壹個棒球場作畫。場內有不少賣香腸的小販,他們拿著貌似當時流行的1種紅色狗香腸,高聲叫賣“臘腸狗香腸,又香又熱!”那天畫家畫了半天也沒畫出來壹張滿意的畫,他很煩躁,聽此吆喝聲他卻來了靈感,提筆畫了幅漫畫:壹個形似正在叫的狗香腸,躺在熱氣騰騰的面包裏。畫家畫好後準備起名,可不知當地的“臘腸狗香腸”這個詞怎麽寫,便隨手寫上了“熱狗”。因為這幅畫的技藝很佳,畫手又有名,故受到人們喜愛,“熱狗”這個詞也叫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