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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建築工程師考試科目

註冊建築工程師考試科目如下:

1、《建設工程經濟》包括工程經濟、工程財務、建設工程估價三個部分,主要是搭建完整的建造師知識體系。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包括建設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建設工程糾紛的處理,主要是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規。

3、《建設工程施工管理》考試內容涵蓋了建設工程成本本、進度、質量、安全與環境、合同、信息幾個方面,考試的內容多壹些,但是重復性比較高,因此建議考生在備考的過程中要學會抓住重點。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是專業課部分的壹個科目考考試,這個科目的考試又分為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等十個不同的專業。采用的是主觀題與客觀題的混合卷,考生需要按照規定采用相應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區域進行作答即可。

註冊建築工程師的職責

1、選拔各專業負責人確定項目設計組成員,保證人員能力勝在。

2、對項目內部人員進行合理分工,在設計過程中貫徹過程控制刷,保存記錄

3、對甲方意圖及時與各專業負責人進行溝通,對甲方提出的更更改要求進行總體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