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別
1、與非法狩獵罪的區別
(1)本罪的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陸生和水生的野生動物。而後者對象為陸生的壹般野生動物。
(2)本罪表現為未經合法許可擅自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進行獵捕、殺害,而後者表現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3)本罪客體為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的管理活動,而後者的客體是國家對壹般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管理的活動。
2、與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的區別
(1)本罪的行為方式為非法獵捕、殺害,而後者的行為方式則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
(2)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後者除此之外,還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制品。
壹級保護動物和二級保護動物的區別:
1、數量不同
壹級保護動物:國家壹級保護動物存活量極少,物種稀有,大多都快頻臨滅絕。
二級保護動物: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存活量相比較壹級要多壹點,沒有太過稀有神秘。
2、保護程度不同
壹級保護動物:逮捕獵殺壹級保護動物處罰會比較嚴重,條例有所不同,保護措施也更加周密。
二級保護動物:處罰要比壹級保護動物略輕些,保護措施沒有壹級動物嚴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