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理寺卿:掌平決獄訟。
2、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職,為大理寺的二把手。
3、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項事務。
4、寺正:有時也稱大理正。
5、評事:清之前職責與寺正相同,均為司法官,清時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務
6、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書、簿籍及案件檔案的建立等。
7、錄事:與主簿相類似的職責,品級比主簿低。
8、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復審疑難案件。
9、獄掾或獄丞或司獄:即大理寺的監獄長。
1、大理寺卿:掌平決獄訟。
2、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職,為大理寺的二把手。
3、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項事務。
4、寺正:有時也稱大理正。
5、評事:清之前職責與寺正相同,均為司法官,清時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務
6、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書、簿籍及案件檔案的建立等。
7、錄事:與主簿相類似的職責,品級比主簿低。
8、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復審疑難案件。
9、獄掾或獄丞或司獄:即大理寺的監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