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重慶禁煙規定
公***場所的室內區域禁止吸煙。但是,部分公***場所的室內區域,可以劃定或者設置吸煙區:
(壹)餐飲服務場所;
(二)住宿休息服務場所;
(三)公眾娛樂場所。鼓勵前款規定的可以劃定或者設置吸煙區的公***場所的室內區域全面禁止吸煙。
二、其他規定
1.?哪些公***場所的室外區域禁止吸煙?
(壹)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兒童福利院、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培訓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場所;(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三)公***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場所、演出場所;(四)公***交通工具的等候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可以在前款規定以外區域臨時劃定禁止吸煙的室外區域。
2.?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個人,將受到怎樣的處罰?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公***場所吸煙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兩百元罰款;不聽勸阻,且有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妨礙執行公務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未成年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公***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相關監督管理部門通知監護人或者學校予以批評教育,監護人和學校應當采取措施幫助其戒煙。
3?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將受到怎樣的處罰?
公***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不設置吸煙區又不禁止吸煙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吸煙區的設置不符合要求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