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文件第二條的規定:“二、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壹)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範圍。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範圍,由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範圍後,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中
1、註冊之日起三年內,人數不足30人(含30人)的小微企業可以免繳殘保金。
2、按照規定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經過審核認定後可以減、免殘保金。
另外安置殘疾人就業部分地區會有稅收優惠以及安置殘疾人補助。
各城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最新政策目前,我國各地都沒有針對個人發放的“殘疾人保障金”,只有針對企事業單位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因此,妳的朋友沒辦法領取妳所謂的“殘疾人保障金”。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殘疾人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疾人保障金使用管理:
(壹)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
(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殘疾人就業服務和組織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含展能活動)支出。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施社保購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務費用、補貼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和運行費用。
(三)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各種形式就業殘疾人的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業及其他形式生產勞動。
(四)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以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五)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靈活就業,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的救濟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