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行條件:
企業申請在創業板上市,需要滿足壹定的發行條件,包括:
(1)持續經營三年以上;
(2)業務獨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最近兩年連續盈利,累計凈利潤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壹年盈利,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
(4)最近壹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5)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2.信息披露:
創業板對信息披露的要求較為嚴格,企業需要按照規定披露公司經營、財務、股權變動等信息,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3.股票發行與上市:
企業需按照相關規定發行股票,提交上市申請。深交所審核通過後,企業可以進行股票發行和上市。
4.退市制度:
創業板實行嚴格的退市制度,企業出現以下情形可能會被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1)連續三年虧損;
(2)財務造假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不符合上市條件;
(4)其他可能導致退市的情形。
5.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創業板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要求投資者具備壹定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個人投資者需要滿足壹定的資產、投資經驗等條件,才能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
需要註意的是,以上僅為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部分內容。實際上市規則還包括其他方面的規定,如股權激勵、並購重組、持續督導等。在具體操作中,企業應詳細參考深交所的相關規定,以確保上市行為的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