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搖號的指標最長可以保留6個月。
根據《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
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
擴展資料:
杭州申請增量指標的條件:
1.在市政府居住的地點,包括:
1.市戶口;
2.持有有效浙江省引進人才居留證的非居民;
3.持有本市有效《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暫住證》,近兩年內(含)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的非本市居民;
4.駐杭州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含武警部隊)現役軍人;
5.持有有效身份證件,每年在本市連續居住2年以上並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居民、華僑和港澳臺外國人。
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3.非本市實名登記的乘用車,或者全部實名登記的乘用車在本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中登記為“達標報廢”或者“被盜搶”。登記為“被盜、搶”的,被盜、搶行為必須在公安機關備案1年以上。
四、公司名下沒有有效索引,也沒有資格申請更新索引。
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總量調控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