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的意思如下:
見義勇為是指個人不顧自身安危通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等方式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壹種行為。
近義詞:挺身而出、義不容辭、雪中送炭。
反義詞:抽手旁觀、見死不救、趁火打劫。
成語語法:連動式;作謂語、定語;含褒義。
釋義:
“見義勇為”出自《論語.為政》:“見義不為,無勇也。”意為遇到合乎正義的事,就應該奮勇的去做。
盡管見義勇為在國家層面尚無統壹標準,但各地相關條例在定義上基本壹致——不負有法定職責和特定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者在搶險、救災、救人活動中表現突出的行為。
法律特征:
1、見義勇為的主體是非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
2、見義勇為所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公民為保護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做鬥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見義勇為。
3、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於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
4、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正在進行的侵害的時候, 義無反顧地與危害行為或者自然災害進行鬥爭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