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參加各檔次資格考試所規定的學歷(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既包括正規全日制院校財經專業和非財經專業,也包括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成人教育。
二、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於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工作年限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財會辦〔2017〕3號),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2017年度報考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計算至2017年底。
三、對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並具備本規定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