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私立學校招生條件如下:
壹是關註普通高中學校招生依據。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招生依據學生2022年中考成績和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進行錄取。無河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的學生不得錄取,生源地所在市劃定的市、縣(市、區)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成績的學生不得錄取。
二是關註普通高中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市教育局分縣(市、區)、分學校壹次性下達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並在官網公告,不預留機動計劃,不追加招生計劃,校際之間不得調劑使用招生計劃,學校不能隨意增加招生計劃、超計劃招生。
三是關註普通高中招生範圍。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縣域招生;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辦高中學校以審批地範圍招生為主,在優先滿足審批地初中畢業生就學願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審批地以外(省內)學生,審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於當年招生總計劃數的20%,招生計劃和範圍由各設區市教育局與石家莊市教育局協商確定。
四是關註普通高中學校報到要求。參加中考並被誌願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後5日內(以錄取通知書日期為準)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並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
五是關註“嚴禁違規招生”要求。我市特別提出嚴禁違規招生的“九個嚴禁”: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普通高中間混合招生、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參與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以公辦普通高中名義招攬生源。
嚴禁公辦普通高中以“幫扶”“集團辦學”“聯合辦學”等名義參與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嚴禁普通高中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普通高中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