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方案的解讀和對策:外語考試的計分規則發生改變,每位考生可以參加兩次考試,取最好壹次成績納入總成績;考試時間發生變化,由每年六月的固定統考調整為兩次進行,其中三門統考學科語數外依舊固定在每年六月進行統考。
二、新高考方案解讀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基本原則
總體目標
促進學生健康發展
科學選拔各類人才
維護社會公平出發
2014年啟動試點
2017年全面推進
2020年基本建立
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
主要任務和措施
(壹)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三)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四)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五)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
1.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2.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3.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
4.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
自主招生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
不得采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
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
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壹高考後進行。
1.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
2.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
3.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
4.改進錄取方式。
5.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
推行高考成績公布後填報誌願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推進並完善平行誌願投檔方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2015年起在有條件的省份開展錄取批次改革試點。
1.改革考試科目設置。
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考生總成績由統壹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保持統壹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計入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
2.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探索基於統壹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
3.開展改革試點。
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別出臺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從2014年秋季新入學的高中壹年級學生開始實施。試點要為其他省(區、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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