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育政策《關於進壹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意見》
1、嚴格執行國家和xx省課程計劃。按照規定開齊課程、開足課時的同時,不隨意增加課時,嚴禁削減、挪用體育、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非考試科目的課時。學生每天體育鍛煉不少於1小時。
2、規範作息時間。小學生每天在校時間不超過6小時,不安排早自習,到校時間不得早於7:30,放學時間不得晚於下午五點。
3、規範學生作業。小學壹、二年級學生不留書面家庭作業,三年級學生書面家庭作業總量每天不超過30分鐘,四年級學生不超過45分鐘,五、六年級學生不超過60分鐘。
4、規範教師行為。嚴禁教師對學生實行有償家教、有償補課,不私自在校外兼課、兼職,不組織學生統壹征訂教輔材料。教師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學生,不體罰、變相體罰學生。
5、嚴禁亂辦班、亂補課。嚴禁學校、教師組織學生參加社會舉辦的文化課補習班;不得占用節假日、雙休日時間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不準利用早自習、午休時間等上課或集體輔導。
6、嚴禁強行征訂教輔材料。教輔材料實行“壹科壹輔”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學校、學生違規訂購教輔材料。
7、嚴格考試管理、嚴禁炒作考試成績。教師不得以考試成績為依據對學生排名和安排學生座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績、名次。學校沒有以考試成績對班級、教師和學生進行排名和獎懲,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學生成績,不向家長和社會發布喜報、紅榜等變相排名的信息。取消百分制,用等級制加評語評價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