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班組為公司最基本生產單位,維修生產作業壹般以班組為單位進行。即班組接到維修工單後,按工單要求進行生產。
二、班組壹般由三人組成,最多不超過五人。三人中主修兼班長1人,技工1人,學徒工1人。如4人或5人可分別增加1名技工和1名輔助工。
三、班組長是班組生產的組織領導者,同時也是生產骨幹,技術主修。上班時間,班組成員直屬班組長領導,成員必須服從班組長指揮調度。壹般情況下,反對越級請示報告,任何時候反對擅自行動。班組長有權批評、糾正、制止班內不良現象和行為。
四、班組長對組織指揮工作承擔責任。
五、班組長必須是有效的生產組織者,善於發揮全組人員的.力量。同時,善於關心本組成員,善於團結員工,。善於與人合作,要經常與員工交心談心,解決員工思想問題,反映員工個人困難。
六、上班時間,班組成員有事需離崗,必須向班長請假,批準後,方能離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