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公好弋,使燭鄒主鳥,而亡之。公怒,詔吏殺之。晏子曰:“燭鄒有罪三,請數之以其罪而殺之。”公曰:“可。”於是召而數之公前,曰:“燭鄒!汝為吾君主鳥而亡之,是罪壹也;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罪二也;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以輕士,是罪三也。”數燭鄒罪已畢,請殺之。公曰:“勿殺,寡人聞命矣。”
譯文:
齊景公喜歡射鳥,使用燭鄒掌管那些鳥,但鳥跑掉了。景公大怒,詔告官吏殺掉他。晏子說:“燭鄒的罪有三條,我請求列出他的罪過再殺掉他.”景公說:“可以”。於是召來燭鄒並在景公面前列出這些罪過,晏子說:“燭鄒,妳為國君掌管鳥而丟失了,是第壹條罪;使我們的國君因為丟鳥的事情而殺人,是第二條罪;使諸侯們知道這件事了,以為我們的國君重視鳥而輕視士人,是第三條罪。”把燭鄒的罪狀列完了,晏子請示殺了燭鄒。景公說:“不要殺了,我明白妳的指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