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精神司法鑒定的方法有哪些
壹、河南省精神 司法鑒定 的方法有哪些? 1、門診鑒定。被鑒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門診、在公安或司法部門中的法醫精神病檢查室中進行的精神鑒定。 2、鑒定人外出鑒定。鑒定人到被鑒定人所在地,如監獄、拘留所等,對被鑒定人進行精神檢查後,作出鑒定。 3、住院鑒定。即被鑒定人住到特定的 精神病鑒定 機構內,禁止會客,進行全面的檢查和連續不斷的觀察。有條件的地方,在被鑒定人的房間內可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記錄系統,這樣便於更好地觀察、記錄被鑒定人的情況,能及時正確地作出鑒定結論。住院鑒定同門診鑒定或外出鑒定相比,它的資料更全面,結論更可靠。但需要有壹定的住宿和觀察條件,受到人力和財力的限制。對精神病癥狀不典型及有偽裝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 ,應進行住院鑒定。 4、缺席鑒定。在被鑒定人不在的情況下,僅根據書面及相關的旁證材料作出精神病鑒定。壹般在被鑒定人死亡、失蹤、出國等不得已的情況下采用。在司法實踐中,缺席鑒定比較少見。 二、精神司法鑒定基本流程 1、精神病司法鑒定委托書或精神病 司法鑒定申請書 ; 2、被鑒定人的案件情況; 3、被鑒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 4、被鑒定人的個人資料( 身份證 ); 5、被鑒定人的社會資料; 6、鑒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鑒定委托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壹安排。 三、精神病司法鑒定的受理 1、司法鑒定中心在壹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鑒定報告。 2、司法鑒定中心在實施鑒定前,鑒定人應預先閱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系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鑒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鑒定人不少於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後,參加鑒定的精神病 司法鑒定人 應當簽署鑒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托機關或鑒定申請單位。 精神分裂的司法鑒定流程是什麽樣的?申請精神分裂的司法鑒定首先要提交申請材料,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請書、被鑒定人的病歷、基本資料、案件情況和社會資料。在申請受理之後需要交鑒定費用,在交完鑒定費用後鑒定機關會在規定時間內出示鑒定結果。 缺位鑒定在精神司法鑒定的過程當中用的是非常的少的,這只能是當事人死亡,出國,失蹤等這些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采用的壹種方法。工作人員要采用哪壹種方法對當事人進行精神鑒定的,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當時的實際情況,比如有些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了以後,其家屬堅稱其有精神病的,那直接就是在拘留所對其進行鑒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