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在新形勢下稅務機關如何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職務犯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的便利進行的貪汙、賄賂、瀆職、侵權等犯罪活動,是壹種嚴重的腐敗現象。稅務機關職務犯罪是指稅務人員利用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和職務便利,以非法手段侵占國家、社會財富資源以及因瀆職、失職而違法犯罪的行為。近年來,稅務人員作為國家實現稅收征收管理任務的具體行政執行者,在執法過程中,絕大多數稅務人員秉公執法,忠於職守。但也有極少數稅務人員,不認真履行法律所賦予的為與不為職責,收受賄賂、徇私舞弊、貪汙、挪用私分稅款,使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嚴重危害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稅務機關作為經濟監管和行政執法部門,在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對稅收執法行為和行政管理行為的監督制約,預防各種職務犯罪的發生。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壹個十分重要的現實課題。壹、當前稅務機關職務犯罪的表現形式及產生的根源(壹)稅務機關職務犯罪表現形式。從近幾年稅務機關職務犯罪的情況看,稅務機關職務犯罪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10個方面:壹是超越權限,擅自減免稅。這種情況直接發生在稅款征收過程中。或擅自降低稅率,改變稅目,或給納稅人開具發票而不征稅款。二是積壓、截留國家稅款。發現較多的是壹些基層稅務所(分局)負責人夥同會計人員違反國家關於稅款征解入庫規定,收稅不解稅,將本年(月)度實際已征收的稅款積壓轉下年,沖抵下年度稅收任務而“卯吃寅糧”,造成國家對稅款暫時失控。三是貪汙稅(公)款。違法違紀者有的分聯填開完稅證,大頭小尾貪汙差額;有的對已收稅填開而納稅人沒有取走的稅票進行塗改,壹票重用再次收稅,貪汙稅款;有的白條收稅,對納稅人假稱完稅證填開完或沒帶在身上先打白條收了稅,之後見納稅人不再來催要,便不再開稅票,將所收稅款占為已有;有的利用納稅人不懂稅收有關規定,收稅不開票;還有的收費不上繳、罰款不入庫,胡支亂花、挪用貪汙。四是以各種名義、借口,向所管轄的納稅戶借錢借物,借占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暗示或公開要求納稅人提供吃喝玩樂;收受或索要納稅人禮品、禮金和證券;五是挪用稅(公)款及公物。挪用的具體對象主要是挪用稅款、納稅保證金及辦公經費;從挪用的手段來看,主要有塗改完稅證存根聯、報查聯的開票日期;跳號開票,不按稅收票款“限期限額”的雙限規定結報入庫,結報壹部分票款,挪用壹部分稅款等。六是收關系稅、人情稅。任意降低稅率,縮小征收範圍或擅自不加收滯納金,特別是對個體和臨商的征稅過程中,將有證戶按無證戶對待,以集體代替個體,從而在稅收上照顧熟人親友或為行賄人在稅收上謀取非法利益。七是在涉稅事項審批、查辦稅務違法案件、幹部選拔任用、基建工程招標、物品采購中,收受賄賂。八是利用職務或職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和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謀取非法利益。九是私設“小金庫”,奢侈浪費,私分公***財產。十是與不法分子相勾結,虛開發票,買賣發票,騙取國家稅款。(二)稅務機關職務犯罪產生的根源。稅務機關職務犯罪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有壹點是***同的,都是行使權力、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定工作程序,違背工作職責要求,或徇私枉法為己貪利,或玩忽職守而瀆職。稅務系統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是稅收執法權的異化。關於犯罪,有人曾用公式形象化表述:犯罪動機+機會=犯罪,即犯罪動機和實施犯罪動機的機會相結合,犯罪才能得逞。犯罪動機是什麽,它就是主觀因素,是內因,是稅務人員素質不高,法制觀念不強,是稅務違紀犯罪人員“三觀”錯位而引發犯罪行為的內在因素;機會是什麽,它就是客觀存在,是外因,是稅收法制不健全,是社會法制環境不完善,是稅收征管規程本身的紕漏所提供給違紀犯罪人員的土壤。究其稅務機關職務犯罪產生的根源,從內因來說壹是改革開放以來,個別稅務人員經不起市場經濟浪潮的沖擊,放松了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與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而錯位,孳生了個人主義、拜金主義、功利主義等不健康思想,有的人不能抵制金錢和物質的誘惑,成為物欲的俘虜;二是少數稅務人員法律觀念、法制觀念淡薄,封建習氣濃厚,特權思想嚴重,在辦理公務過程中,講哥們、講老鄉、講同學、講戰友等“私”情關系的多,講工作、講紀律、講制度、講法律等“公”情要求的少,成為人情的俘虜;三是少數人在位後,不註重學習和改造自己思想行為,產生壹些不健康的思想癥結。四是少數稅務人員對市場經濟過程中發生的壹些不良現象不能正確認識,造成心理失衡,在權力的運用過程中出現偏差,而走上職務犯罪的道路。從外因來說,壹是法制不健全所造成的缺陷,表現在對犯罪預防方面立法不多,現行法律法規中對罰款或行政處罰的彈性過大,導致稅收執法自由裁量權和隨意性過大,為壹些掌權者以權謀私提供了可能。如征管法上壹些諸如“五倍以下的罰款”和“壹萬至五萬的罰款”等等。二是現行財政和稅務體制所造成的缺陷,表現在:我國目前實行的財政體制,導致稅收工作陷入“計劃或任務治稅”而不是依法治稅,進而發展成有的地方就收過頭稅和貸款繳稅,往稅收中摻水;有的地方就有稅不收,壓任務,壓基數,“放水養魚”變成“棄網休漁”,嚴重幹擾了依法治稅工作;我國目前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權力過分集中。三是稅制存在缺陷,壹些行業間和地區間存在稅率不同的現狀,評稅標準掌握在少數稅務幹部手中,他們憑借手中的權力以權謀私,以稅謀賄,撈取個人好處。四是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各項工作之間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不健全,監督力度不夠,權力行使的最終點和最高點無人監督制約,無法形成良性循環監督的機制。二、在新任務、新形勢下做好稅務機關職務犯罪工作的幾點意見(壹)以人為本,強化教育,構築堅固思想防線。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切實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落到實處,必須從宣傳教育入手,著力提高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要進壹步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紀教育,增強廣大稅務幹部反腐倡廉的自覺性。要堅持以領導幹部為重點,面向廣大稅務幹部,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其堅定理想信念,築牢思想道德防線。要加強理想信念教育,自覺抵禦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加強法紀教育,不斷提高法治意識,增強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自覺性;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的影響;加強示範和警示教育,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導作用。加強幹部隊伍的預防職務犯罪教育,要立足於形式多樣,加強針對性。壹要堅持正面灌輸。健全學習制度,把抓好教育作為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壹項重要舉措,納入目標管理考核之中,做到學習有計劃、組織有機構、輔導有人員。從實際出發,采取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相結合,在職培訓與脫產培訓相結合,學歷教育與日常教育相結合,教學與自學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通過集中培訓,舉辦講座、個人自學、統壹測試等形式,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教育,使幹部明確可為與不可為,罪與非罪的界限,從而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二要註重典型示範。經常組織幹部學習反腐倡廉典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的先進事跡,註重發現、培養、樹立和宣傳本單位各個方面、各個層次的先進典型,用身邊的人和事教育幹部,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更好地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文明、優質的服務。三要對比反思。利用節日和紀念日之機,舉行老黨員、老紅軍、老模範報告會、座談會,引導幹部比過去,看現在,想未來,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為核心的革命傳統教育,使之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做到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四要搞好反面警示。以李真等大案、要案為教材,以案說法,開展警示教育,組織幹部開展“人該怎樣做,法該怎樣執,權該怎樣用”的大討論。教育幹部正確對待職務,解決好依法行政問題;正確對待權力,解決好怎樣用權問題;正確對待人生,解決好價值取向問題。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五要強化自我教育。督促稅務幹部從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找差距,擺表現,挖根源、談危害,並把預防職務犯罪教育向“八小時”之外、家庭及社會延伸,使幹部不僅在工作圈,而且在生活圈、社交圈和娛樂圈都能夠慎獨自省。通過系列教育,使每個稅務幹部都做到“五珍惜”,即:珍惜工作崗位、珍惜執法權力、珍惜集體榮譽、珍惜個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構築堅固預防職務犯罪的思想防線,增強預防職務犯罪的“免疫力”。(二)建立健全制度,築牢職務犯罪預防機制。建立健全制度,就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使用權有責、用權有章、用權有度,做到權力的規範、科學運作,不給稅務幹部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以權受賭、以權違法等行為制造制度空隙,從源頭上預防職務犯罪。壹是建立領導責任機制。稅務系統各部門的壹把手要成為預防職務犯罪的第壹責任人,要負總責,並成立領導小組,加強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領導。要建立定期述職、述廉、議廉、評廉制度,分析預防職務犯罪的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不斷提出整改措施。要建立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崗位責任制“三位壹體”的責任體系,層層分解落實責任,每年簽訂預防職務犯罪的個性化責任狀,強化考核,兌現獎懲。要強化過錯追究機制,敢於動真碰硬,對不正之風敢抓敢管敢查處,有效防止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二是要建立制約機制。在預防職務犯罪和黨風廉政建設方面,要建立健全考廉制度、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廉政檔案制度、廉政獎金制度、禮金禮品上交登記制度、幹部購買私車住房申報制度、八小時外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等。在內部的行政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使用審批制度、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制度、財務例行審計制度、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制度,基建項目招投標制度。同時要強化計算機管理的嚴密性,推行預警系統軟件,以保證財物管理不出問題。在幹部管理方面,要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抓緊制定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幹部實績考核評價標準,完善幹部考察的制度和辦法,擴大幹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防止和糾正考察失真、“帶病提拔”和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斷完善和規範競爭上崗、考察預告、任前公示、任職試用期等制度,落實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進壹步加大幹部交流的力度,落實幹部交流輪崗等制度,完善幹部任職回避制度,落實和完善領導幹部辭職制度,探索實行幹部任期制度。三是要完善征管體制,進壹步優化稅收業務流程,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強的崗責體系,加強征收、管理、稽查各環節的業務銜接;健全稅收管理員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實行定期輪崗,建立監督制約機制,並作出廉政規定;建立和完善稽查、審計和監察工作的首查責任制,全面推行復查制度;通過完善征管體制,形成權力層層分解、工作環環相扣、相互聯系制約的科學嚴密的管理鏈條,規範稅收執法行為,有效防止不廉行為的發生。四是建立執法責任機制。要建立全員崗位執法責任制體系,各單位、各部門要以法律、法規和《稅收征管法》為依據,結合稅收工作實際,制定崗位執法責任制,推行執法程序化、規範化、標準化,明確責任、量化指標,做到以事設崗,以崗定責,明確每個崗位的主要工作職責和操作要求,使業務操作過程中,都能符合依法辦事的原則;要按照崗責體系狠抓責任制的落實,使每壹個崗位人員都能做到在其位謀其政、在崗盡職、在崗勤政,努力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的正確程度,保證稅務幹部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減少和杜絕以權謀私、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等行為的發生;要嚴格執法責任過錯追究制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要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對於稅收執法各個環節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都要進行追究。對崗位責任人出現違章操作,或未盡崗位職責的要做到嚴肅追究和查處,防止以權謀私、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五是建立健全科學的評估預警機制。要建立健全科學的評估預警機制,堅持靜態與動態相結合、內部與外部相結合的原則,暢通信息渠道。要通過來信來訪、領導班子考察、巡視檢查、經濟審計、案件查處等途徑,獲取有關信息。特別註重從機構調整、人事變動、重大節日、婚喪嫁娶及稅務幹部社交圈、生活圈、娛樂圈了解和掌握信息。加強預警信息的評估和分析,對獲取的信息要及時進行梳理、分析,正確評估和判斷腐敗行為的苗頭和動向,從中發現案件線索,並研究制定解決問題的相關措施,不斷完善機制和制度,關口前移,防範在先,把腐敗現象遏制在萌芽狀態,確保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註重預防原則的實現。(三)強化監督,構建預防職務犯罪的監督網絡。強化監督是加強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環節。針對預防職務犯罪對象的不同層次和特點,把多種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壹是強化黨內監督。認真執行黨員民主生活會、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等黨內生活制度,定期上好黨課,組織黨員、幹部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註重發揮紀檢、監察、審計等內部監督的作用,著力解決廉潔從稅等問題。二是強化群眾監督。建立幹部廉政檔案,結合公務員考核和幹部考察,對幹部進行全面的民主評議,把廉政考核情況與經濟利益和政治榮譽掛鉤。三是強化社會監督。通過聘請行風義務監督員,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向人大、政協匯報工作,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查工作,組織監察人員深入企業、納稅個體戶走訪,問卷調查,發放廉政監督卡等形式,從外部對稅務人員進行監督,形成監督合力,把稅收工作置於社會監督之下。四是加強輿論監督。通過民主評議行風,政務環境評議評價,優化投資環境等活動,借助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對稅務幹部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對不廉潔行為公開曝光,督促整改。五是加強紀律監督。對不同崗位的幹部行使的事權、財權進行執法監察,建立幹部違紀舉報制度,認真開展信訪調查工作,及時掌握違紀情況和案件線索,全方位防止有法不依,為稅不廉問題的發生。(四)加強與檢察等執法機關的合作,***築預防職務犯罪的合力。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在工作中,必須貫徹黨中央關於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要求,堅持黨委統壹領導,黨政齊抓***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動員全社會力量,發揮預防工作的整體效能。稅務機關要加強與當地檢察院、紀檢監察等部門的聯系,建立聯系會議制度,加強工作的溝通和協調,及時交流信息。對容易引發稅務人員職務犯罪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研究,註重總結新經驗,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防範機制,堵塞犯罪漏洞,推動稅務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順利進行。 (編輯:紹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