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藥品經營和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規範藥品經營和藥品使用質量管理活動而制定的法規。它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該辦法明確了從事藥品批發或零售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應當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銷售其取得藥品註冊證書的藥品,也可以委托藥品經營企業銷售,但從事藥品零售活動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需要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辦法還要求醫療機構建立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對本單位藥品購進、儲存、使用全過程的藥品質量管理負責。使用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的醫療機構,應當按規定取得相關的使用許可。
此外,該辦法還強化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的質量管理責任,細化了藥品購銷人員、購銷行為、儲存運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對於藥品零售連鎖,辦法要求總部對所屬門店進行統壹管理。
《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重要意義
1、保障公眾用藥安全:通過對藥品經營和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可以有效保障公眾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降低藥品使用風險,維護公眾健康。
2、維護藥品市場秩序:加強對藥品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有利於打擊假冒偽劣藥品,防止不合格藥品流入市場,保護合法企業的正當權益,建立並維護健康的藥品市場秩序。
3、提高藥品行業質量水平:通過對藥品經營和使用的規範管理,推動藥品行業提高質量管理水平,提升藥品整體質量,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4、規範藥品經營和使用行為:明確藥品經營和使用的相關要求,規範藥品購銷行為,加強藥品儲存和運輸管理,有利於提高藥品經營和使用的規範化水平。
5、落實藥品法律法規:作為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細則,《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有助於落實藥品法律法規,完善藥品監管體系,提高藥品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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