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考察的是學員駕駛時的安全文明行車情況。
駕考科目四被稱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是自公安部123號令以後實施新增的駕考內容,2013年1月開始實施。規定將科目三考試分為路考和安全文明駕駛考試兩個部分,主要考察的是學員駕駛時的安全文明行車情況。
駕考科目四(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預約考試並沒有次數限制,但是必須在科目三路考合格後才能參加,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請補考,之前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成績有效。
擴展資料:
駕照考試合格標準及科目四考試內容:
1)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壹)——筆試,100分為滿分,90分以上為合格(包含90分)。
2)場地駕駛(科目二)——場內,實車。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實行9項必考(全部無桿),包括倒車入庫,窄路調頭,側方位停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拐彎,曲線行駛,緊急剎車,隧道,收費站取卡。
九項必考項目全部通過,才能通過科目二考試。(上海市新的科目二項目,有的地方可能還在實行老的五項目)
3)道路駕駛(科目三)——公路或模擬場地,實車。考試全部實行電子眼監控+交警考試,路考考試更加公正。
自2013年1月1日,新交規實施以來,考試增加了燈光使用考試,左右拐彎以及通過人行橫道等項目,路考之後增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理論考試(俗稱科目四) ,與科目壹不同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圖片分析、判斷。考試有50道題,每道題2分。滿分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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