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屬於社會意識形態的壹種。
社會意識是社會精神生活現象的總和,它是社會存在的反映,是與壹定社會的經濟和政治直接相聯系的觀念、觀點、概念的總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學藝術、宗教、哲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等意識形式。
文學是壹種語言藝術,是話語蘊藉中的審美意識形態。詩歌、散文、小說、劇本、寓言、童話等不同體裁,是文學的重要表現形式。文學以不同的形式即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再現壹定時期和壹定地域的社會生活。作為學科門類理解的文學,包括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及新聞傳播學。
擴展資料:
文學除了擁有外在的、實用的、功利的價值以外,更為重要的是它還擁有內在的、看似無用的、超越功利的價值,即精神價值。關於精神,可以有諸多不同的定義。
界定精神這壹概念的:它是人內在的壹種意向性存在,是人的理性與感性諸多心理因素的有機統壹,是人不斷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壹種心理活動過程。因而,精神的價值不同於物質的價值,精神價值是內在的、本體的、不斷超越自身的。
文學藝術的創造活動是文學藝術家的精神活動,文學作品屬於人類的精神產品,文學藝術的接受鑒賞也屬於人們的精神領域的活動,所以,文學藝術的精神性價值應當是其自身最為內在的、基本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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