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規程:
1、不準超載運行;
2、不允許開啟轎廂頂安全窗、安全門運載超長物品;
3、禁止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速度運行;
4、電梯運行中不得突然換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縱電梯;
6、客梯不能作為貨梯使用;
7、不準運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8、不許用急停按鈕作為消除信號和呼梯信號;
9、轎廂頂部不準放置其它物品;
10、關門啟動前禁止乘客在廳、轎門中間逗留、打鬧,更不準乘客觸動操縱盤上的開關和按鈕;
11、操作工或電梯日常運行負責者下班時,應對電梯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中,並交給接班人。
註意事項:
1、電梯失控而安全鉗尚未起作用時,司機(或乘客)應保持鎮靜,並做好承受因橋廂急停或沖頂敦底而產生沖擊的思想準備和動作準備(壹般采用屈腿、彎腰動作)、電梯出現故障後,司機(或乘客)應利用壹切通訊設施(如110、警鈴按鈕、通訊電話等)通知有關人員,不得自行脫離轎廂,耐心等待救援;
2、發生地震時應立即就近層停止運行;
3、發生火災時,司機人員應盡快將電梯開到安全樓層(壹般著火層以下的樓層認為比較安全),將乘客引導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全部撤出後切斷電源,並將各層廳門關閉;
4、井道內進水時,壹般將電梯開至高於進水的樓層,將電梯的電源切斷;
5、電梯失去控制時,應即按下急停按鈕,仍不能使電梯停止運行時,梯內操作人員應保持冷靜,切勿打開轎門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