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正)》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