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引渡的對象。根據罪犯的國籍和犯罪的性質
①“本國人不引渡”原則,國際法上認為本國人不予引渡,這是基於屬人優越權考慮,各國基於維護本國國民的利益,以免其在外國法庭上處於無助不利地位而不予引渡,也考慮到被告關系人的利益;
②壹般是普通刑事犯罪,且在請求國與被請求國的國內法中都認為是犯罪的,有的還必須判處若幹年有期徒刑,被引渡的對象包括追訴後逃離審判的人和判決後逃亡的人,排除民事和行政訴訟中的被告,各國普遍遵循“政治犯不引渡原則”,但由於各國對“政治犯”的定義不同,很多都被濫用,壹般認為下列人員排除在政治犯之外:危害國際民用航空安全的,種族滅絕種族隔離的,國際販毒的,危害人類和平安全的,戰爭罪等等。引渡的對象壹般是國際公認的普通刑事罪犯和實施違反公認的國際法原則的罪行的罪犯。
(3) 引渡的條件。引渡壹般都要求符合兩個條件:壹個條件是符合相同原則,即被指控的人所實施的行為按照請求國的法律和被請求國的法律都構成犯罪。任何壹方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都不構成引渡的理由。這壹原則是對兩國主權的充分尊重,尤其是尊重被請求國的主權。另壹條件是對所控罪行的懲罰達到壹定的嚴厲程度,即在符合相同原則的前提下,還要求所指控的罪行達到壹定的嚴重性。若引渡旨在執行刑罰,則要求尚未執行的刑期在壹定的時間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