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借方記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方記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銷項稅額大於進項稅額,則差額為應納稅額,反之為留抵稅額;
2、計算附加稅費:借方記賬“稅金及附加”,貸方記賬“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
3、實際繳納稅費時:借方記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貸方記賬“銀行存款”。
增值稅及附加稅的會計處理:
1、增值稅的計提: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銷售服務時,應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增值稅,並在會計賬簿中相應地記錄;
2、附加稅的計提:增值稅計提後,根據當地規定的比例計提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
3、相關會計分錄:通常在銷售時,會做如下會計分錄:“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對於附加稅的分錄則是“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
4、稅金的繳納: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將計提的增值稅及附加稅繳納到指定的國家稅務機關;
5、會計憑證的編制:在計提和繳納稅金時,需要編制相應的會計憑證,以確保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綜上所述,計提增值稅及附加稅的賬務處理涉及計算應納稅額和附加稅費,並在實際繳納時進行相應的借貸記賬,其中增值稅通過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對比確定應納稅額或留抵稅額,附加稅費則通過借記“稅金及附加”並貸記相應的應交稅費科目進行記錄,最終以銀行存款支付實際稅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