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字造字的六種方式: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註、假借。
1、象形
屬於“獨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征,具體地勾畫出來。例如“月”字像壹彎明月的形狀,“龜”字像壹只龜的側面形狀。
2、指事
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較抽像中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壹點,以作標示;“兇”字則是在陷阱處加上交叉符號。
3、形聲
屬於“合體造字法”。形聲字由兩部份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如“櫻”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壹種樹木,聲旁是“嬰”,表示它的發音與“嬰”字壹樣。
4、會意
屬於“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並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水”合起來,表達字義。
5、轉註
屬於“用字法”。不同地區因為發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閡,以至對同樣的事物會有不同的稱呼。當這兩個字是用來表達相同的東西,詞義壹樣時,它們會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
例如“考”、“老”二字,本義都是長者;“顛”、“頂”二字,本義都是頭頂;“竅”、“空”二字,本義都是孔。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讀音上也是有音轉的關系。
6、假借
假借就是同音替代。口語裏有的詞,沒有相應的文字對應。於是就找壹個和它發音相同的同音字來表示他的含義。例如“自”本來是“鼻”的象形字,後來借作“自己”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