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公平、法律至上、程序至上。
1、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就是政黨,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壹定立法程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國民意誌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2、法的精神:法律是最高的社會規則,掌控了法律就等於掌握了人類的命運。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該由人民來制定,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該被人民所掌握。如此才可確保國家性質的純粹性,調和社會矛盾的有效性。法律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為了規範活著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法律工具主義者把法律當成了僵化的工具、不變的教條。它違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類社會創造的客體,也是人類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過來影響人類社會的發展。
3、法的特征:法律是壹種概括、普遍、嚴謹的行為規範,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