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仲永 (王安石)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壹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余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編輯本段二、讀法參考
傷仲永 北宋朝(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壹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余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編輯本段三、題目意義
傷,是“哀傷,嘆息”的意思。傷仲永,即憐惜方仲永這個幼時天資聰穎的神童由於沒有學習,以致成年後竟成為默默無聞的庸人。
《傷仲永》選自《臨川先生文集》
編輯本段四、原文及註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貫、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這是虛歲,他其實四歲),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儀禮·喪服》鄭玄註:“收族者,謂別親疏,序昭穆。”《禮記·大傳》孔穎達正義:“‘收族故宗廟嚴’者,若族人散亂,骨肉乖離,則宗廟祭享不嚴肅也;若收之,則親族不散,昭穆有倫,則宗廟所以尊嚴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親疏遠近之序團結族人,使不離散。方仲永的試筆之作“以養父母、收族為意”。“養父母”,是“贍養”的表現,“收族”,是“團結”的表現。五歲的孩子有這樣的誌向,這在封建時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難怪人們在贊揚之余,還特地把這首詩送給本鄉的讀書人去看,讓他們來評定。)為意,傳壹鄉秀才(在唐宋時是對壹般讀書人的稱呼,跟明清兩朝經過縣試及格的生員不同。“壹鄉”,全鄉。這句話應理解為傳給全鄉的讀書人看.不是只給某個秀才看。)觀之。自是指物作詩(即作“詠物詩”。過去訓練兒童作詩,常常指定壹件物品為題,要求在詩中既能說出該物品的特點,又能借此表達某種思想感情,是作詩的起步訓練。)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省略句。省略了“使”的賓語,應為“不使之學”,“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明道”,宋仁宗年號,只有兩年(1032-1033)。“先人”。這是對已故父親的稱呼。按:王安石父親名益,字損之,天聖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現在廣東省韶關市),三年後以丁憂離職還家,王安石(當時13歲)隨行。據此,這次還家當在明道二年(1033)。寶元二年(1039),王益卒於江寧(現在屬江蘇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寫於慶歷三年(1043)故稱“先人”。),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省略句。省略了“令”的賓語,應為“令其作詩”,“其”指代方仲永。)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終於成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後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人的天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經過後天的不斷的學習。)
編輯本段五、譯文
金溪縣平民方仲永,世代從事耕田為業。仲永長到五歲時,從沒見到過讀書寫字的工具,(有壹天)忽然哭著要這些東西。父親對此感到驚異,就近借來給他,(仲永)當即寫了四句詩,並且自己題寫上自己的名字。這首詩以奉養父母、團結同宗族的人為內容,(他父親把詩)傳給全鄉的秀才觀賞。從此,指定事物讓他作詩,(他能)立即完成,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觀賞的地方。同縣的人對仲永感到奇怪,漸漸以賓客的禮節來款待他的父親,有人用錢財和禮物討取仲永的詩。他的父親貪圖這樣,每天強要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他)學習。
我(王安石)聽到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間,我跟從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裏見到他,(他已經)十二三歲了。讓(他)作詩,(寫出來的詩已經)不能與從前的傳聞相稱了。又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問起仲永的情況,回答說:“仲永的特殊之處已經消失凈盡了,成為普通人了。”
王先生說:仲永的通曉、領悟能力是天賦的。他的天資比壹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終成為壹個平凡的人,是因為他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像他那樣天生聰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尚且要成為平凡的人;那麽,現在那些不是天生聰明,本來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後天的教育,想成為壹個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夠吧?
編輯本段六、作者簡介
王安石盡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提點江南東路(治饒州,今江西鄱陽)刑獄,不久入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言事書》,力言當從培養、使用人才的各個環節著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財、軍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實為後來變法的早期綱領或理論雛形。仁宗贊其文才,拔為知制誥,然對改革不加采納。再上《時政疏》(又名《本朝百年無事劄》;壹說呈於熙寧元年,神宗時,強烈呼籲及時改革,“有為之日,莫急於今日;過今日臣恐有無所及之憂”。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喪回江寧守制,離職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1021~1086) 北宋大臣。唐宋八大家之壹。原籍撫州臨川(今江西撫州),生於臨江軍(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號半山。父王益,進士出身,長期在今江西、廣東諸州縣任職,卒於江寧府(治今江蘇南京)通判任上,全家舉遷後久貧口眾”不願就翰林館職,其間僅壹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堅請離京出任東南地方官吏,“得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呂惠卿與曾布互爭失和,神宗權罷新法,憤而辭職凡六次,出知江寧府,離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復相,終因與神宗不合,變法進展困難,壹年不到,再次辭相,出判江寧府,退居江寧半山園。封爵荊國公。晚年好佛,閑賦以著述《字說》為娛,仍不忘變法。元豐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元佑”,太皇太後高氏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為宰相,先後罷免役、青苗法。次年四月病逝。謚“文”,故史稱“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臨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義》、《詩義鉤沈》輯本等傳世,余佚。
編輯本段七、重點詞句解釋
壹、詞解
1.隸:屬於;
2.世隸耕:世代從事農業生產;
3.未嘗:不曾;
4.求:要求
5.異:對……感到詫異
6.借旁近:就近借來;
7.與:給;
8.書:寫;
9.為:題寫;
10.以……為意:把……作為詩的主旨;
11.觀:看;
12.自是:從此;
13.是:這、此;
14.就:完成;
15.者:......的地方;
16.稍稍:漸漸;
17.或:有人;
18.賓客:用賓客之禮款待,名詞動用(請客);
19.邑人:同縣的人;
20.乞:求取,這裏指花錢求仲永提詩;
21.利其然:貪圖這樣(以此有利可圖);
22.扳:通“攀”,牽,引;
23.環謁:四處拜訪;
24.使:讓;
25.從:跟從;
26.稱:相當;
27聞:名聲
28.泯然:完全消失。指原有的特點完全消失了。
29.不至:沒有達到(要求)。
30.王子:王安石的自稱。
31.夫:句首發語詞,不譯。
32.固:本來。
33.文理:文采和道理。
34.利:認為……有利可圖。意動用法.
35.可:值得。
36.秀才:這裏指壹般學識優秀的士人。
37.謁:謁見,拜訪
二、句解
1.父異焉,借旁近與之。
譯:父親感到十分奇怪,向鄰居借給仲永。
2.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
譯:並且自己在詩上題寫上了名字,他以詩把贍養父母、與同壹宗族的人搞好關系作為詩的內容。
3.自是指物為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
譯:從此只要別人指定東西就能寫詩,馬上完成,它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
譯:同鄉人感到奇怪,逐漸用賓客之禮款待他父親;有人還用錢來求取仲永的詩。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譯:父親認為這有利可圖,硬拉著仲永到處拜訪同鄉人,不讓他學習。
6.不能稱前時之聞。
譯:不能與以前所聽說的相符合。
7.泯然眾人矣!
譯:仲永的特異之處消失凈盡,以成為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