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委派會計的管理、協調、工作安排;
2.做好委派會計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他(她)們安心本職工作;
3.指導、幫助委派會計做好帳務管理,盡職盡責,提高會計核算和監督管理水平;
4.做好零戶統管單位的帳務核算工作,做到帳實、帳帳、帳款相符;
5.加強與零戶統管單位的溝通,提高會計核算工作水平;
6.加強與被委派單位的溝通,為委派會計營造壹個寬松的工作環境;
7.指導協調辦理“鄉財縣管鄉用”改革核算工作,把“鄉財縣管鄉用”改革推向深入;
8.做好“鄉財縣管鄉用”帳務核算工作,提高會計核算水平。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憑證為主要依據,借助於專門的技術方法,對壹定單位的資金運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的核算與監督,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參與經營管理、旨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壹種經濟管理活動。古義是集會議事。我國從周代就有了專設的會計官職,掌管賦稅收入、錢銀支出等財務工作,進行月計、歲會。亦即,每月零星盤算為“計”,壹年總盤算為“會”,兩者合在壹起即成“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