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註意文體意識。議論類文章,議論的文字必須超過2/3;記敘類文章,記敘的文字必須超過2/3。否則,視為文體不明,給分適當下浮。
3.凡寫成其它文體的,只要不是詩歌,正常評分。違背命題要求,寫成詩歌的,上限不得超過5分。
4.完篇而字數不足,正常打分之後,再扣字數分。每少50字扣1分,扣滿3分為止。明顯未完篇的文章,最高不超過35分。未完篇的文章,不再扣字數不足分。
5.每3個錯別字扣1分,重復不計,扣滿5分為止。
6.賦分中提及的檔次,通常情況下為3分。
7.確認抄襲,經核查2/3以上文字與已發表作品雷同,最高不超過5分。
8.低幼化的語言、過於寒磣的語言、缺少品位的語言應該在切入分以下。語言形象生動,富有韻味,很有文化底蘊的文章賦分應當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