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持轉出省自考辦出具的轉考介紹信、轉考成績證明、課程合格證書或轉考檔案材料,到省自考辦辦理申請手續,填寫《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壹式三份。
2、省自考辦對轉入檔案進行審核,並在考生填寫的《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省自學考試考籍專用章。
3、省自考辦將外省轉入檔案材料和《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兩份封裝並加蓋密封章提供給轉入市自考辦,課程合格證書由考生妥善保存。
4、考生持省自考辦提供的轉考材料、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入市自考辦辦理轉入申請手續。課程合格證書經轉入市自考辦驗證後,由考生妥善保存,畢業時使用上述證件。
課程合格證書分兩種:
(1)外省原始課程合格證書;
(2)由外省合格證書轉換後的《省自學考試課程合格證書》。轉換後的課程合格證書為人工書寫,並在準考證號下方註明轉出省名稱,加蓋省自學考試考籍專用章。
5、轉入市自考辦待轉入考生取得新準考證號後,將填有新準考證號的《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壹份於每年5月、11月報省自考辦,另壹份經市計算機室進行轉入處理後,連同其他轉考材料存檔。
6、省自考辦計算機室根據上報的《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進行考籍變更。
轉往外省
1、考生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出市自考辦辦理轉出申請手續,填寫《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壹式三份。
2、轉出市自考辦通過計算機對申請轉出考生的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進行審核及轉出處理後,在考生填寫的《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市自考辦公章。
3、轉出市自考辦將《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兩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學考試考生登記卡》封裝並加蓋密封章報省自考辦。
4、省自考辦根據各市所報《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通過計算機核對及轉出處理後,向轉入省自考辦開具《省自學考試轉考成績證明》,並在考生填寫的《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省自學考試考籍專用章。
5、省自考辦將《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壹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學考試考生登記卡》封裝並加蓋密封章向轉入省寄發或由考生自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