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經典古詩 - 行人過馬路的交通規則

行人過馬路的交通規則

行人過馬路的交通規則具體如下:

1、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這是行人“過馬路”的壹項基本規則。這裏的“路口”壹般是指十字路口、交叉路口等。路口是各種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交匯穿插的地帶,交通流量大,交通狀況復雜,容易造成堵塞和事故。為了保證路口的交通秩序,常設置交通信號燈以指示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通行秩序,並且設有專供行人通過路口的人行橫道。行人在路面上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些路口和道路沒有設置人行橫道,但設置了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這時,行人只能選擇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不能為“圖省事”,在沒有設置人行橫道的路面上通過;

2、行人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人行橫道劃設在道路表面,行人通過路面上的人行橫道時與車輛的相遇不可避免。因此,如果有信號燈指示車輛與行人的通行秩序,會增加通行安全。行人在走人行橫道時,如果有信號燈,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過。紅燈是禁止通行的信號,綠燈是可以通行的信號,而黃燈則是紅燈與綠燈交換時的警示信號,表示已經在人行橫道內的行人應當快速通過,還沒進入人行橫道的人則不應再進入;

3、行人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由於道路情況不同,有些路段沒有設置人行橫道和交通信號燈,這就要求行人在這些路段通過時,應當自己確認安全後再通過。行人要認真觀察道路上車輛行駛的情況,判斷道路上車輛的行駛速度與自己的距離是否允許橫過馬路,要具有自我保護意識,確認安全後再通過,避免造成交通事故。

過馬路的註意事項具體如下:

1、行人要走人行道,過馬路時壹定不要隨便走行車道,輕則會擾亂交通秩序,重則危害生命安全,所以請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靠馬路右邊行走,走在中間會妨礙車輛的通行,還有被撞的危險;

2、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護欄燈隔離設施,有時候,大家為了省勁,走自以為可以少走幾步的捷徑”,這是很危險的,駕車司機壹不註意就會出事,所以不要擅自翻越;

3、橫穿馬路要走過街設施或斑馬線,橫過馬路時,應該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認真觀察來往車輛情況,在確認無車或車少、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直行通過,切勿斜穿馬路;

4、按交通信號通行,不要從車前或車後突然穿行馬路,防止來往車輛剎車不及釀成事故。擁擠路段壹般設有交通指示燈,還會有交警指揮,註意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為了生命安全,不搶走壹分壹秒的時間;

5、走路時,不要邊走邊玩,也不要邊走邊看書;

6、如果是幾個人壹道走,要排好隊靠邊走,隊伍應豎排,不要橫著走,以免妨礙別人走路;

7、不要在馬路上打鬧、遊戲、滑旱冰,容易出危險。過馬路其實是很嚴肅的事兒,有關個人安全,壹定要認真對待,不可忽視。小孩子要在大人的帶領下過馬路,不嬉笑玩鬧,要小心過馬路;

8、下雨天特別要註意前後的車輛,最好穿黃色的雨衣、雨鞋、雨傘等雨具,或者是反光背心等以引起駕駛員的註意。打雨傘時,雨傘不要擋住視線。更不能把雨傘當作對攻的玩具,以免刺傷人。

綜上所述,行人在路上行走壹定要註意兩側來車,切莫打鬧,將生命當做兒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壹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