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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市中區教育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設8個職能科室。

(壹)辦公室(掛學校安全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接待、穩定、督查、檔案和調研、安全保密、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協調有關教育協作交流工作;會同指導學校健康教育、衛生防控、食品安全等工作,參與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檢測工作。

負責區屬學校、幼兒園的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科(掛離退休幹部科牌子)

對全區教育系統處級以上單位幹部調配提出建議;負責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區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和社會人才工作;指導系統內統戰、僑務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對外及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全區教育系統出國(境)考察團組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區具有接受外國學生資格學校做好外國及港、澳、臺學生的接受與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區屬學校(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事科

負責區屬學校、幼兒園教師隊伍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屬學校(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申報;指導區屬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職工考核工作;負責權限範圍內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師資培養、培訓和教師教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財務審計科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編報區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負責全區教育經費統計;監督區屬學校專項經費和事業費使用和內部審計;指導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指導區屬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參與協調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監督學生資助工作;審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擬訂全區中小學布局和結構調整規劃;參與城市建設中教育設施配套規劃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統計;擬訂學校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監督基建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實施區屬學校基本項目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宣傳法規科

指導區屬中小學、幼兒園的民主管理、法制教育、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區屬學校(單位)教師 職業道德教育和活動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學前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區托幼(含民辦)機構;擬訂全區學前教育發展規劃,提出設置或布局調整建議;負責轄區幼兒園資格審查和註冊登記,指導全區托幼園(所)分類定級工作;會同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托幼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幼兒園教育教學和教育科學研究工作,並組織檢查評估;協調指導全區托幼園(所)衛生防控、食品安全和安全教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基礎教育科(掛職業與成人教育科牌子)

承擔全區義務教育管理責任;負責全區基礎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普通初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擬訂中小學招生政策,負責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牽頭全區學校體育、藝術、衛生健康、國防教育工作;指導轄區民辦普通中小學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圖書館(室)、閱覽室工作;負責區屬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學校體育競賽、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素質教育基地工作;牽頭教育系統雙擁***建工作;負責區屬學校德育隊伍建設和管理,擬訂學校德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中小學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協調全區職業教育、社區教育工作;負責指導本區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區職業教育招生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社區教育辦公室做好轄區民辦非學歷培訓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區屬學校(單位)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對實施素質教育情況和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督導;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參加教育先進單位的評審,對被督導學校主要負責人的獎懲、任免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