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考形式上,實施“語數外成績+三科學業水平測試的成績”。
2、這壹“3+3模式”,讓學生有了自主選擇權,讓高考從“標配模式”走向“自選模式”,無疑更加有利於高考公平,也有利於培養考生的特長,真正實現向素質教育的邁步。
3、在“3+3模式”中,又分別實現了兩大更加公平的考核模式:壹是“兩次機會”。即實現兩次統壹考試,然後綜合評定成績。這避免了“壹考定終身”的局限和弊病。二是“統壹考試成績+綜合評定成績”的考核模式,打破了考試為唯壹評價方式的弊端。
4、盡管從教育總體要求和素質教育的總改革目標上而言,“3+3模式”也好,“兩次機會”、“不分文理”也好,其進步和意義無疑都是有限的,都沒有跳出“以考試成績作為考核標準”的應試化局限。但相對而言,這種“3+3模式”的改革明顯已經是壹大進步,為眾多考生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權,有利於推進教育公平與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