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的方式壹般分為程序管制和雷達管制。這兩種管制方式是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產生的不同工作方式。這種管制方式對設備的要求較低,不需要相應監視設備的支持,其主要的設備環境是地空通話設備。管制員在工作時,通過飛行員的位置報告分析、了解飛機間的位置關系,推斷空中交通狀況及變化趨勢,同時向飛機發布放行許可,指揮飛機飛行。雷達管制的功能有:
1.除加強安全性外,提供雷達服務還可以改善空域的利用,減少延誤,提供直飛路線和更合理的飛行剖面;
2.向離場航空器提供雷達引導以便迅速而有效地離場,還可以加速爬升到巡航高度層;
3.向航空器提供雷達引導以消除潛在的飛行沖突;
4.向進場航空器提供雷達引導以建立迅速而有效的進近次序;
5.提供雷達引導以幫助飛行員領航,如飛向或飛離某個無線電導航設備,飛離或繞飛惡劣天氣;
6.當壹架航空器在雷達覆蓋區通訊失效時,提供間隔和保持正常的交通流量;
7.保持對空中交通的雷達監視;
另外,雷達可以適當時對空中交通進程保持觀察以便向非雷達管制員提供:
① 受管制航空器的位置情報;
② 關於其他活動的補充情報;
③ 關於航空器重大偏離航空器被批準的航線或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