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鄉市:普通類:389分;藝術類:350分;體育類:280分;
2、平頂山市:市直考區260分;石龍區考區260分;葉縣考區260分;寶豐縣考區240分;舞鋼市考區260分;魯山縣考區260分;郟縣考區260分;
3、開封市:市主城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350分;杞縣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263分;通許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248分;尉氏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248分;祥符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246分;
4、濟源市:最低錄取控制線為339.5分;分配生最低錄取控制線為536.5分;體育二類、音樂、美術最低錄取控制線為203.7分;
河南中考各校錄取分數線:
1、南陽市第壹中學校547;
2、南陽市第二中學校489;
3、南陽市第五中學校522;
4、南陽市第八中學校482;
5、南陽市第壹完全學校524;
6、南陽市第二完全學校515;
7、南陽市第四完全學校474;
8、南陽市第五完全學校507;
9、南陽市第六完全學校490;
10、南陽市第九完全學校450;
11、南陽市第十完全學校466;
12、南陽市第十壹完全學校452;
13、南陽市第十三完全學校453;
14、南陽市第十八完全學校450;
15、南陽市第二十完全學校450;
16、南陽市第二十壹完全學校453;
17、南陽市油田第壹中學450;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認可的入學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高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認定及處理,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