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按照參與監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數計算:3.5萬元/人·年。
(二)按工程造價的比例計取:
1、監理工程造價在500萬元及以下的,不得小於2.5%;
2、監理工程造價在500萬元到1000萬元的,收取1.9%至2.5%;
3、監理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到5000萬元的,收取1.3%至1.9%;
4、監理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到1億元的,收取1.1%至1.3%;
5、監理工程造價在1億元到5億元的,收取0.7%至1.1%;
6、監理工程造價在5億到10億元的,收取0.5%至0.7%;
7、監理工程造價在10億元以上的,不得大於0.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