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子為相》的原文和翻譯如下:
1、原文
田子為相,三年歸休,得金百鎰,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對曰:受俸祿也。母曰: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財也。可持還之於官。子不能決,請吏治之。吏曰:為相三年,不食乎?遂還金而辭相位去。
2、翻譯
田子當宰相,三年後退職回家,把得到的金子放在托盤裏送給母親。母親問:妳怎麽得到這些金子的?田子回答說:這是我當宰相的俸祿。母親說:當宰相三年,妳難道不吃東西嗎?像這樣去官返鄉,不是我該得到的財物。可以把金子退還給官府。
田子不能拿定主意,請求官吏來處理這件事。官吏說:為相三年,妳吃什麽?於是把金子退還給田子就走了。
《田子為相》故事告訴我們的道理:
1、德行比財富更重要:田子的母親在故事中明確表示,她不希望田子用這種方式獲得財富,因為這違背了他們作為官員應有的道德和責任。她強調,真正的財富應該通過誠實勞動和公正的官府行為獲得,而不是通過非法或不公正的手段。這個道理告訴我們,我們應該珍視自己的道德和品格,不要為了獲得財富而違背自己的原則。
2、官員應盡職盡責:田子作為宰相,他的職責是服務人民,維護公正和秩序。然而,他在三年時間裏並沒有實際為人民服務,而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了金子。這表明他並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這個道理告訴我們,無論我們做什麽工作,我們都應該盡職盡責,為人民服務,維護公正和秩序。
3、不能以權謀私:田子作為宰相,他有權力和地位,但他不能用這些權利為自己謀取私利。然而,他在三年時間裏並沒有這樣做,而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了金子。這表明他並沒有正確地使用他的權力和地位。這個道理告訴我們,我們不能以權謀私,而應該用我們的權利和地位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