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自學考試時間壹般如下:自考每年開設4次(各省市開考的次數由省級考辦決定),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區已將考試次數調整為4月和10月兩次,詳細情況請咨詢所在地自考辦。
自考考試地址可以自己選擇考試地區。選定地區後,相應的考點、考場、座位號都是由自考辦隨機生成的。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雙重性質:既是壹種國家考試制度,又是壹種新的教育形式。作為國家考試制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和標準,面向全體自學考生實施嚴格的國家考試,是國家承認的學歷。
擴展資料
自考辦理流程:
1、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後,向縣(區)考辦提交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復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壹集中報市考辦。
3、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後,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審核表》與復印件材料壹並上報省考辦。
4、省考辦審核後,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5、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系,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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